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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勞工協議》(FILA)是澳洲政府與漁業僱主之間的一項正式安排。該協議允許企業擔保海外技術工人,以填補本地勞動力無法滿足的關鍵人力短缺。FILA 提供量身訂製的簽證途徑、標準資格要求的豁免,以及法律合規框架,旨在確保勞工獲得公平僱用,同時支援漁業的營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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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勞工協議》受《1994年移民條例》及根據澳洲移民法建立的勞工協議框架所規範。《漁業勞工協議》運作於提名計劃簽證子類別框架之下,其中包括《僱主提名計劃》(簽證子類別186),該計劃概述了僱主擔保移民的具體要求。這些協議是與內政部協商達成的,旨在允許擔保那些在標準技術移民計劃下未必可申請的職業。 這些協議的職業資格是根據《澳洲與紐西蘭標準職業分類》(ANZSCO)及《紐西蘭標準分類》來確定的,該兩套分類系統將技術移民的職務角色與要求進行了標準化。
僱主必須遵守《2009年公平工作法》、《國家僱傭標準》(NES)及相關現代獎勵規定。勞工協議並不會凌駕於僱傭保障之上;相反,它們與澳洲職場法律並行,以確保受資助勞工獲得公平對待。
根據 FILA 計畫受僱的勞工有權享有:
符合資格的職業通常包括:
《漁業勞工協議》允許您為六個指定職業的海外技術工人提供擔保。
獲提名擔任「漁業大師」、「漁業船舶工程師」、「船長」、「船舶幹部」及「海鮮加工人員」的海外技術工人,必須符合《澳紐職業分類標準》(ANZSCO)所列明的資格與經驗要求。
根據《漁業勞工協議》,船用工程師在漁船上執行的職務,與《澳紐職業分類標準》(ANZSCO)中「船用工程師」(ANZSCO 231212)所列的職務相同。
可能適用地區性條件,優先安排在勞動力短缺最嚴重的沿海或偏遠漁業地區就業。
除非根據《勞工協議》獲准豁免,否則僱主在為海外員工申請工作簽證前,必須證明已確實嘗試招聘本地員工。
根據《漁業勞工協議》,海外技術工人的薪資必須達到或超過最低門檻,例如在第 3 類地區,薪資須達到臨時技術移民收入門檻(TSMIT)的 90%,且至少須等同於澳洲工人於同一地點從事相同工作所能獲得的薪資。僱主必須符合《漁業勞工協議》下各簽證計畫所規定的薪資要求。 海外技術工人必須以全職形式受僱。若在任何12個月期間內,從事同等工作的澳洲人所得高於海外技術工人,僱主必須向該海外技術工人支付額外款項,以補足兩者之間的差額。若海外工人以漁獲量的一定比例作為報酬,其年度收入不得低於在同一地點、於贊助人工作場所從事同等工作的澳洲人所獲得的薪酬。
勞動協議可對標準CSIT作出彈性調整,以反映業界慣例及地區狀況。
海外技術勞工必須:
鑑於地區性勞動力短缺問題持續存在,在年齡、學歷或技能評估方面採取更靈活的措施或許是合理的。
各區域的就業類別可針對年齡、資格或技能評估提供更大的彈性,以因應嚴重的勞動力短缺問題。
僱主須負責:
根據 FILA 計畫受僱的勞工有權享有:
根據《漁業勞工協議》,您可以為一名海外技術人才提供擔保,使其獲得最長為期 4 年的臨時居留權及/或永久居留權。
勞工在符合連續受僱、技能及地區要求後,可從臨時簽證(第482或494類)轉為永久居留權(第186類)。
我們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致力於協助漁業企業及海外勞工,全程引導其完成《勞工協議》的各項程序。我們協助雇主評估申請資格、協商《勞工協議》條款,並履行合規與申報義務。對於勞工而言,AML 提供簽證申請、技能評估、英語能力要求以及永久居留權申請途徑等協助,確保從提名到簽證核發的整個流程皆符合法律規定且高效順暢。
我們的建議:請 盡早尋求 專業法律指導,以盡量減少延誤,並確保符合所有法規及簽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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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包括魚類加工工人、督導員、甲板水手及水產養殖技術員,這些職位通常優先安排在地區性或偏遠地點。
勞動協議的協商可能需要數個月時間;簽證辦理則另計。
勞工協議通常適用於確實面臨人力短缺或季節性需求的企业。AML 可為小型營運商提供有關資格要求或替代性贊助途徑的諮詢。
不。申請人必須符合 186 類別「勞工協議」類別的資格標準,包括技能、經驗及持續受僱的要求。
是的,視簽證類別而定,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可列入簽證申請中。
臨時簽證可能與季節性或區域性專案掛鉤。勞工可能需要轉至另一家雇主或轉換簽證途徑,AML 能就相關選項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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