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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澳洲的「臨時僱用行業勞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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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與技能
澳大利亞移民律師
澳洲最大的獨立移民法律事務所
2026年3月27日
分鐘閱讀

澳洲移民法的法律框架

《勞務派遣行業勞工協議》是一項專門的勞工協議,允許經核准的勞務派遣企業為海外勞工提供擔保,並依法將其派遣至第三方用工單位。

根據標準的僱主擔保安排,簽證持有人必須直接受僱於其獲批的擔保人。所謂的「外派安排」——即向另一家企業派遣勞工——通常是不被允許的,除非根據《勞工協議》獲得特別授權。正因如此,從事外派業務的企業必須依據與聯邦政府協商達成的專屬協議來運作。

《移民法》及其規例所依據的法律依據

臨時僱用行業勞工協議是根據《1958年移民法(聯邦)及《1994年移民規例(聯邦)運作的。

該協議要求嚴格遵循《澳紐職業標準分類》(ANZSCO)及標準職業分類,以確保提名職位與職責符合官方標準。僱主必須確保受僱的海外勞工能夠履行《澳紐職業標準分類》(ANZSCO)中針對其提名職位所列明的職責。

該機制允許透過「勞工協議」類別的僱主擔保簽證進行擔保,但須受嚴格的法規及政策管控。批准與否由當局酌情決定,且須提供詳細證據,以證明確實存在勞動力市場需求,並已採取適當的勞工保障措施。

內政部的職責

內政部:

  • 評估並協商勞動協議
  • 確定獲批的職業類別及提名名額上限
  • 監督贊助商的合規情況
  • 在發生違規時執行制裁

根據《臨時僱用行業勞工協議》獲批的贊助機構,有權為 TSS 482 簽證計劃提名職業,並可視需要調整提名名額上限。每份提名申請均須附上僱主、海外技術工人及第三方接待僱主之間簽署的合約副本。

鑑於勞務派遣模式的合規風險較高,申請案均會受到嚴格審查。

「需求技能」簽證(子類別 482)與「工程師」簽證(子類別 186)的申請途徑

經核准的租賃贊助商可存取:

482 子類是《外僱勞工協議》下主要適用的簽證類別,允許僱主為大多數職業的海外技術工人提供擔保,擔保期限最長可達四年。

供應情況取決於協議中商定的條款。

「外包勞工協議」與「標準贊助協議」有何不同

何謂「僱用安排」?

在以下情況下會發生「租賃」安排:

  • 一名勞工由某個實體(勞務派遣公司)提供僱用,且
  • 該員工是在另一家獨立的主營企業內執行職務,且其工作是為了該企業的利益。

根據《勞務派遣協議》,即使受僱的海外技術工人被派駐至第三方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仍為該工人的直接僱主。此舉旨在確保遵守澳洲勞動法規及行業協議。

此模式常見於建築、製造、物流、醫療保健及資源等產業。

為何標準贊助方案不允許僱用勞工

根據標準的482子類別擔保規定,簽證持有人必須僅為其獲批的擔保人,在指定的職位上工作。

一般而言,勞務派遣安排是被禁止的,因為:

  • 這會帶來剝削勞工的額外風險
  • 監測就業狀況變得更加複雜
  • 贊助方與主辦方之間的責任歸屬可能不明確

《臨時僱用行業勞工協議》透過增設保障措施與條款,來解決這些問題。

政策依據與勞工保護措施

政府實施更嚴格的規定,以確保:

  • 勞工享有合法的薪資與工作條件
  • 接待雇主遵守勞動法規
  • 簽證持有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 僱用條款與提名詳情相符

為確保公平的薪酬,規定海外技術勞工的年薪須至少為 65,000 澳元(以每週標準工作 38 小時為基準),且不得低於在獲批工作場所從事同等工作的澳洲人所獲得的薪酬。

加強合規與監控的條款是這些協議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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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僱用行業勞工協議的主要要求

雇主資格與商業模式要求

要符合資格,勞務派遣公司必須證明:

  • 合法營運與財務可行性
  • 真正的勞務派遣商業模式
  • 良好的合規記錄
  • 與僱主之間透明的合約安排
  • 監控外派工作地點員工狀況的能力

勞動市場測試(LMT)要求

擔保人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勞動力市場測試。僱主在申請「僱用勞動力協議」時,必須提供勞動力市場測試的證明。 在申請行業勞工協議之前,必須進行勞動力市場測試(LMT),以證明在尋求海外贊助之前,已盡力尋找合適的澳洲工人。僱主必須在提名申請前的四個月內,為該職位刊登至少 28 天的招聘廣告,且廣告必須包含僱主名稱、完整的職位描述,以及所提供的薪資或薪資範圍。這通常包括:

  • 全國性的廣告職位
  • 提供未能成功招募的證明
  • 顯示勞動力持續短缺

除非有豁免規定,否則 LMT 義務適用於每一項提名。

薪資門檻與市場薪資水準要求

贊助商必須支付:

  • 年度市場薪資水準(AMSR),以及
  • 適用的移民收入門檻

海外技術工人的年收入必須高於「臨時技術移民收入門檻」(TSMIT)至少 20%,且須與在同一地區擔任相同職務的澳洲工人所獲得的薪酬相當。

勞工的薪資不得低於在同一工作地點從事相同工作的澳洲僱員。

英語能力、技能及經驗要求

員工必須符合:

  • 核准的英語標準
  • 海外技術工人必須符合「臨時技能短缺簽證」(子類別 482)短期類別的英語能力要求,在英語能力方面不設任何例外或豁免。
  • 技能與資格要求
  • 除須符合《澳紐職業分類標準》(ANZSCO)對該職業所規定的資格及經驗要求外,候選人還須具備至少兩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 具備必要的技能、資歷及經驗是符合申請資格的關鍵,且這些技能、資歷及經驗必須符合所提名職業的要求。

優惠措施僅在經特別協商並獲批准的情況下方適用。

澳大利亞技能基金 (SAF) 徵稅

SAF徵費必須在提名時繳納,其金額是根據營業額及簽證有效期計算而定。

協議中的特許權與佔用上限

核准職業及提名名額上限

該協議將載明:

  • 核准職業
  • 提名是否設有數量上限
  • 特定產業或職務的相關條件

根據該協議,僅特定職業符合資格,且受僱者必須被安排從事「臨時技術短缺簽證(482)」計劃所列之合資格技術職業。

在談判過程中,必須明確界定各項職責並說明其必要性。

英語能力與技能方面的讓步(經協商後)

在有限的情況下,可就以下事項進行協商:

  • 英語程度
  • 工作經驗要求
  • 年齡限制(適用於永久居留途徑)

讓步並非自動給予,必須有充分的理由支持。

取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

部分臨時勞工協議包含以下權益:

  • 186 類別(勞工協議類別)

永久居留途徑須符合資格標準、就業時長要求,並需由擔保人持續提名。

贊助商持續的合規義務

報告與紀錄保存要求

贊助商必須:

  • 維護詳細的薪資與僱傭紀錄
  • 與接待雇主簽訂合約
  • 如有重大變更,請通知該部門
  • 監測接待單位的工作環境

贊助商監管與民事處罰

請注意,內政部可能會進行:

  • 審計
  • 實地考察
  • 文件查驗

此外,資料外洩可能導致:

  • 民事處罰
  • 贊助取消
  • 贊助商欄位
  • 對勞工的簽證影響

《公平工作法》的合規要求與薪資保障

受僱工人受《2009年公平工作法(聯邦)及適用的現代獎勵或企業協議的全面保障。

即使勞工已被安排至接待雇主處工作,派遣單位仍須依法承擔確保合規的責任。

禁止向簽證持有人收取費用

贊助商不得收回:

  • 贊助費用
  • SAF 徵費款項
  • 移民代理費或法律費用(如屬禁止範圍)

非法追討費用可能招致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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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詳解

編製商業案例

提案單位必須準備一份詳細的提案書,內容應概述:

  • 商業模式
  • 產業需求
  • 勞動力短缺
  • 合規框架
  • 建議的職業類別及提名名額

商業案例必須符合內政部所列出的以下要求:證明符合執照、職業及薪資要求,以滿足相關的移民及僱傭標準。

與業界持份者的諮詢

可能需要進行業界諮詢,以證明整個行業存在勞動力短缺問題並獲得業界支持。

與該部門的協商

該部門可要求提供進一步資訊並進行協商:

  • 職業清單
  • 上限
  • 優惠
  • 其他合規條件

提名與簽證申請階段

一旦協議獲得批准:

  1. 贊助人提名一項經核准的職業。
  2. 該名勞工根據《勞工協議》途徑提出簽證申請。
  3. 該部門負責評估資格與合規性。

風險、效益與策略考量

優點:

  • 為合作客戶提供海外勞動力
  • 有系統且合法的勞務派遣贊助
  • 人力規模的彈性
  • 讓僱主能夠僱用海外技術工人,並以臨時方式為其辦理擔保,以解決暫時性的技術人才短缺問題,並填補當地無法填補的職位空缺。
  • 讓企業能夠以臨時僱用方式聘用員工,並透過需求導向簽證計畫接觸海外人才及全球人才,從而支援勞動力規模的彈性擴展。
  • 《臨時僱用勞工協議》旨在協助僱主解決迫切的技能需求,同時確保具備就業能力的澳洲人能獲得就業機會。

風險:

  • 嚴格的合規監控
  • 監管審查日趨嚴格
  • 違反規定的民事處罰
  • 聲譽風險

周密的準備與完善的內部合規體系至關重要。在澳洲移民律師事務所,我們協助各類企業建立符合法規的臨時僱用贊助模式、擬定完善的勞工協議文件、協商切實可行的職業配額,並就風險管理框架提供專業建議。此外,我們亦協助進行內部合規審計及履行持續的贊助監控義務,以降低面臨罰款的風險,並確保贊助計劃的長期永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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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何謂「臨時僱用行業勞工協議」?

這是一項專門的勞工協議,允許經核准的勞務派遣公司為海外勞工提供擔保,並依法將其派遣至第三方僱主處工作。

為什麼勞務派遣公司不能使用標準的 482 子類別擔保?

標準贊助協議通常禁止採用「借調」安排。若要合法地向受接待企業派遣受贊助勞工,必須簽訂專門的勞務協議。

根據《勞工借調協議》,可申請哪些簽證子類別?

通常:

  • 482 類別(需求技能 – 勞工協議類別)
  • 第186類(勞工協議類別),其中包含永久居留途徑

是否需要進行勞動力市場測試(LMT)?

是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必須在提名之前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勞動力市場測試。

是否仍需制定培訓基準?

儘管在最近的改革中,正式培訓的基準已有所調整,但贊助商仍須展現對培訓澳洲人的承諾,並遵守「澳洲技能基金」的相關義務。

《外派勞工協議》涉及哪些合規風險?

相關風險包括民事處罰、贊助資格取消、監察審計、成本回收違規,以及違反《公平工作法》的規定。鑑於勞務派遣模式的複雜性,其合規風險較標準贊助安排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