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最大的独立移民律师事务所。7 天开放!在此预订。
需要帮助吗?我们每周7天都会提供服务。
.webp)

2023-2026年度澳大利亚最值得信赖移民律师事务所获奖机构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移民法排名第一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移民律师排名前列

被评为 2024 年和 2025 年最佳移民律师事务所
%20(1).webp)
部长干预在澳大利亚移民体系中占据着狭窄且特殊的地位。其目的并非单纯因结果看似严苛就予以纠正,亦非作为法庭或审裁程序后的额外复核环节。相反,这是移民部长在特定情形下行使的酌情权——当公共利益考量要求得出不同于移民法常规运作所产生结果时,部长可据此作出裁决。
2026年9月,更新后的部长干预指南正式出台,重新规划了此类请求的评估流程,并关键性地调整了在事项提交部长前进行筛选的机制。这些改革源于司法部门对既有实践的审查,对申请人考量部长干预在自身情形下的适用性与合理性具有重大影响。此项改革旨在解决先前存在的法律争议,并建立更具法律保障性的请求处理流程。
2026年9月框架在新的部长指示和个人程序决定支持下出台,旨在为依据《1958年移民法》处理部长干预请求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和确定性。尽管部长酌情权保持不变,但转介路径已得到更明确界定,尤其是在部门评估阶段。
根据新的部长干预指南,内政部官员在转交任何请求前,须采用结构化筛选框架——该框架作为新客观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此举旨在确保评估请求的一致性,并依据新颁布的部长指示及相关个人程序决定,防止不涉及真正公共利益考量的事项继续推进。 该框架同时体现了该部门在司法审查后必须遵循已公布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方针开展工作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应理解该框架明确了
该指引重申,部长干预属于酌情决定事项,由部长个人裁量,且根据2026年9月引入的新框架不具强制性。即使提交干预请求,若未获批准,亦不构成获得审议、干预或说明理由的法定权利。部长干预请求属于行政性质,不构成《移民法》规定的法定签证申请流程的一部分。
2026年的改革体现了将行政实践与司法权限相协调的必要性,同时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申请筛选机制问题。随着时间推移,积压案件数量显著增加,而早期筛选方式往往缺乏公开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导方针作为依据。
高等法院在戴维斯诉移民、公民、移民服务及多元文化事务部长案[2023] HCA中的裁决,成为推动改革的决定性因素。法院审查了部门官员在决定哪些申请应提交部长时,是否可合法适用非正式标准。
该裁决确认,转介决定必须依据合法且公开的指导方针作出,非正式或不透明的筛选做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因此,该部门被要求修订其处理现有请求的方式及应对新请求的策略。现行的部长干预指南正是对此裁决的直接回应。
修订后的框架旨在恢复法律确定性和一致性,同时强化部长干预的有限性。其目标是确保根据明确的公共利益考量评估申请,并通过透明的过渡性安排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而非无限期推迟。
[aml_difference][/aml_difference]。
部长干预新指南的一项关键特征在于区分戴维斯案之前和之后提出的请求。
在戴维斯案之前提交的申请,将依据部长政策文件(PPDs)规定的过渡性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其中许多案件是在现行法律标准已不再适用的处理方式下评估的。
实际上,这意味着某些长期未决的申请可能无需提交部长审批即可最终确定。是否需要提出新的申请,取决于是否存在实质性新信息,以及当前公共利益标准能否切实得到满足。
根据现行框架提交的申请将严格依据已公布的标准进行评估。新规体现了更严格的新申请评估流程。部门官员作为把关人,负责判定申请是否涉及需部长审议的事项。
试图重新论证法庭裁决结果或主要依赖非特殊困难的申请,很可能无法通过初步评估阶段。
2026年框架引入了处理部长干预请求的更系统化且法律效力更强的机制。新颁布的部长干预指南明确了部门评估的权限边界,并重申仅在符合明确界定标准的特殊情况下,方可将事项提交部长裁决。
根据部长干预准则,公共利益测试仍是核心考量。申请必须涉及超越申请人个人情况的因素。通常而言,单纯的困难或对先前决定的不满不足以构成理由。
公共利益考量可能包括:
要求部长干预的请求属于行政性质,不构成法定签证申请流程的一部分。具体而言:
部长干预新指南更明确地区分了部长干预的适当与不当使用情形。适当情形可能涉及常规移民程序无法解决的特殊或系统性问题。不当情形包括试图重新辩论法庭裁决结果,或将部长干预作为替代上诉的手段。
在任何事项提交前,内政部内部官员将依据已公布的标准、部长指示及相关个人程序决定对申请进行评估。仅有少数案件会被提交至部长处,而部长既无义务干预,亦无需说明理由。
2026年9月框架适用于《1958年移民法》规定的特定酌情权。
第351条和第501J条允许部长在审裁处复核后,若认为符合公共利益,可作出更有利的替代决定。此类权力具有个人性质,且须审慎行使。
第46A(2)款允许部长解除法定限制,允许某些未经授权的海上抵达者在境内申请签证。新框架强调了该权力的特殊性质及所涉及的更广泛政策考量。
第48B(1)款允许解除对后续保护签证申请的限制。此类请求通常取决于是否存在真正新颖且具有说服力的材料,以及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考量。
[free_consultation]
如果您想了解有关签证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澳大利亚移民律师进行咨询。
[/free_consultation]
由于2026年改革的影响,申请人必须应对更严格的标准和更严苛的流程,因此理解改革带来的影响并做好相应准备至关重要。
修订后的框架实施了更严格的把关措施。只有符合客观标准的案件才会被考虑提交给部长。
鉴于该流程的复杂性及部长干预权限的狭窄范围,建议申请人寻求法律评估,以确定请求是否在权限范围内,并确定应如何构建请求。
申请人应明确相关法定权力,理解所依据的公共利益基础,并避免将部长干预视为替代性上诉途径。
部长干预仍属例外且具有酌情性。新颁布的部长干预指南强调,在提交任何申请前进行审慎的法律评估至关重要。建议申请人就新干预框架如何适用于自身情况咨询移民律师。有关部长干预申请的法律指导,请联系澳大利亚移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