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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澳洲已公布多項針對 2026 年 8 月的重大移民政策更新,這些變動將影響技術移民、僱主擔保人、勞工協議持有人及其他簽證申請人。相關變動包括新的部長指示、各州及領地的技術移民公告、《指定地區移民協議》(DAMAs)的更新,以及內政部推出的合規措施。
無論您是計劃移民澳洲,還是打算為海外勞工提供擔保,掌握這些最新動態都至關重要。本文概述了最新的簽證與移民政策更新,說明了有哪些變動,並闡述了這些變動在 2026-27 計畫年度內,可能對申請人、僱主及移民規劃產生的影響。
移民部長已正式頒布三項新的法定文書,重新界定澳洲簽證處理的優先順序:第117號部長指示、第119號部長指示及第120號部長指示。這些法定文書自2026年7月25日起生效,取代了先前如第105號部長指示及第102號部長指示等框架。
新頒布的《部長指示》主要旨在更清晰地闡明家庭簽證、技術簽證及人才通道的優先排序流程。 根據《部長指示第119號》,內政部將依據預先確定的職業重點(優先考慮醫療保健、教育、建築、國防等領域),並配合「主申請人於提交申請時須身處澳洲」的規定,對技術類申請實施優先分類制度。 《第117號部長指示》亦針對可能申請伴侶或子女簽證的家庭類別申請人,採用類似的基於地理位置的優先級框架。至於創新簽證及既有全球人才通道,《第120號部長指示》則提供了更完善的優先級規則框架。
所有申請人須知悉,即使申請獲授予「優先處理」地位,並不表示必然會獲得正面結果,亦不表示《1958年移民法》及《1994年移民規例》所載的任何法定批准要求將會放寬。
塔斯馬尼亞政府已從內政部收到 2026–27 計畫年度的官方提名配額,為 2026 年塔斯馬尼亞技術移民計畫奠定了基礎。
塔斯馬尼亞州在 2026-27 計劃年度共獲分配 1,250 個第 190 類技術提名簽證名額,以及 800 個第 491類技術工作地區(臨時)簽證提名名額。這 2,050 個名額的總分配量與上一財政年度相比顯著增加,為符合資格的境內及境外技術申請人提供了更多機會。
塔斯馬尼亞移民門戶網站將於短期內重新開放,接受新的「意向登記」(ROI)申請。雖然確切的重新開放日期尚未公布,但有意申請者應立即準備好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以確保在門戶網站恢復運作後能及時提交申請。
目前系統中待處理的申請及意向書(ROI)將繼續依照當時的指引進行處理。申請人無法自動將現有的第491類簽證提名申請或意向書(ROI)轉換為第190類簽證途徑。若欲申請第190類簽證提名,申請人必須在提交新的意向書(ROI)之前,正式撤回其目前的第491類簽證申請。
澳洲首都領地已宣布多項行政改進措施及政策調整,這些變動將影響首都領地技術移民計畫及首都領地提名途徑。
已推出現代化的 ACT 移民入口網站,其特色包括:採用多因素驗證(MFA)以提升安全性、即時申請追蹤功能、可在最終評估前編輯待審核申請,以及針對行動裝置存取所優化的介面。
《坎培拉矩陣》更新版已進行關鍵的結構性調整。矩陣申請案的有效期現維持為六個月,但在特定情況下可選擇將有效期延長至最多十二個月。此外,排名與評分矩陣亦已更新,以更貼近當地經濟狀況及勞動力短缺狀況。
行政費用結構已進行修訂。更新後的費用表適用於首次提交的「坎培拉矩陣」申請,以及在收到邀請後提交的正式「首都特區(ACT)」提名申請。
儘管入口網站的管理系統升級已上線,但澳洲首都領地政府尚未公布其 2026–27 年度的最終總提名配額數字,亦未發布更新後的「關鍵技能清單」。相關細節將於後續的州政府公告中公布。
針對「昆士蘭極北地區指定區域移民協議」(FNQ DAMA)已實施重大行政調整。由於這些變更將影響企業獲取區域優惠措施的方式,因此對於尋求更新《勞工協議》的區域僱主而言,此份 FNQ DAMA 更新資訊至關重要。
尋求 DAMA 背書的僱主,現可申請涵蓋協議有效期內長達五年之多年度背書。此舉大幅減輕了每年提交背書申請所帶來的行政負擔,並在規劃通往186 類僱主提名計畫簽證的長期途徑時,提供了更大的運作確定性。
雇主在提交 DAMA 附帶條件申請時,必須在初期階段即提出所有必要的豁免要求——例如年齡、英語能力或薪資方面的豁免。若未能在初期階段提出必要的豁免要求,可能會導致處理程序出現重大延誤,或迫使日後在流程中提出耗費不菲的變更申請。
指定地區代表與內政部已針對使用通用型、由人工智慧生成的商業計畫書或市場定位報告發出嚴正警告。自動化或套用範本的報告往往包含事實錯誤、不準確的區域勞動力指標,或與主題無關的財務預測,這將直接導致簽證申請遭拒。僱主必須確保所有提交的文件均附有真實且量身訂製的證明資料,以反映其實際的業務營運狀況。
標準的 DAMA 框架不支援「派遣」或第三方勞動力供應安排。除非僱主持有經聯邦政策明確核准的《派遣勞工協議》(OHLA),否則針對派駐至第三方客戶處的勞工所提出的 DAMA 提名將遭駁回。
僱主必須確保提供充分的財務證明,以佐證業務可行性及營業額的陳述。此外,若業務狀況發生任何重大變更(例如所有權結構、營業場所或營運規模的變動),必須立即向指定地區代表通報。
內政部已發布一份更新的資訊單張,並針對臨時簽證持有者的家庭及親屬暴力相關規定,完善了政策框架。這些更新重點說明了現有的家庭及親屬暴力簽證支援機制,確保持臨時伴侶或家庭簽證的弱勢人士,能在不影響其合法居留身分或待審永久居留申請的情況下,尋求安全庇護。
更新後的指引包含更豐富的多語種資源,並闡述了一套簡化且保密的聯繫流程,旨在讓申請人在向內政部提交敏感證據時,能優先保障其隱私與安全。
針對澳洲境內冒充內政部官員的複雜移民詐騙活動,當局已發出正式警告。內政部提醒民眾,切勿理會任何聲稱簽證申請需緊急繳納費用,或要求透過未經授權的第三方連結立即進行生物特徵資料採集的詐騙訊息。
有關生物特徵資料收集或費用繳納的官方通告,均嚴格透過官方管道發布,例如ImmiAccount或經授權的部門服務中心。如發現可疑活動或通訊,應立即透過「邊境監察」(Border Watch)線上平台進行舉報。
「弗林特行動」是由澳洲邊境部隊(ABF)、澳洲稅務局(ATO)及公平工作監察專員辦公室等機構共同發起的合作行動,旨在針對園藝業的勞務派遣合規性進行查核。澳洲邊境部隊與澳洲稅務局將與公平工作監察專員辦公室合作,調查有關剝削外籍勞工、少付工資、逃稅以及可能違反《1958年移民法》的指控。
「弗林特行動」的重點在於勞務派遣機構所扮演的角色。在遵守法律方面,主要僱主無法迴避其承包商行為所衍生的責任。擔保機構有義務確保透過其僱用的所有勞工均享有適當的勞動權利、遵守有關員工權益的相關法規,且未獲得非法移民協助,亦未被強迫就業。
行政覆核審裁處(ART)及聯邦法院近期作出的裁決,就法條解釋及公共利益標準提供了至關重要的指引。
在一項關於公共利益準則(PIC)4020 的備受矚目行政覆核法庭裁決中,該法庭重申了為證明「影響澳洲利益的迫切情況」或「人道理由」所須承擔的嚴格舉證責任。 對於因被指控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而尋求根據PIC 4020獲得豁免的820類伴侶簽證及309類伴侶簽證申請人而言,該裁決強調,若缺乏客觀的法律及個人證據佐證,僅憑主觀的困難尚不足以構成豁免依據。
一項近期聯邦法院的判決,審理了部長基於當事人在申請永久居留簽證時涉及欺詐或虛假陳述,而行使撤銷公民身份權力的相關事宜。法院確認必須嚴格遵守行政公正原則,但重申根據《2007年澳洲公民法》,在過往簽證申請程序中作出的實質性虛假陳述,仍構成行政機關依據該法撤銷公民身份的有效理由。
2026年8月發布的最新動態顯示,當前的移民局勢主要呈現以下特徵:針對性處理優先順序的確立、各州提名名額的增加,以及監管審查力度的加強。技術移民必須依據《部長指示第119號》的優先等級來調整規劃,並密切關注各州即將開放的提名名額。 僱主擔保人及《僱主擔保協議》(DAMA)持有人面臨嚴格的合規要求,必須提交量身訂製的證明文件,並保持絕對透明。隨著各州標準及部長級決定的進一步細化將於未來數週內定案,保持主動應對並確保合規至關重要。
面對頻繁的政策變更、部長指示以及複雜的州政府提名要求,需要精準的法律指導。在「澳洲移民律師事務所」,我們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團隊會積極追蹤每一項立法動態,以確保您的申請策略始終穩健、符合規定,並能為成功奠定基礎。無論您是正在擬定區域性 DAMA 協議的僱主,還是正準備技術簽證申請的個人,我們都將根據您的目標,為您提供量身打造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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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指示第119號》調整了內政部處理技術簽證提名及申請的順序。該指示並未變更簽證核發的法定標準,但優先處理特定職業(例如醫療保健、教學、建築及國防)的申請,以及在提出申請時身處澳洲境內的申請人。
不,現有申請人無法自動將有效的 491 類別申請或「意向登記」轉換為 190 類別申請途徑。若要申請 190 類別提名,您必須在提交新申請前,正式撤回正在處理中的 491 類別申請。
使用通用人工智慧工具來製作 DAMA 商業計畫書或勞動市場報告,往往會產生事實不準確、未經核實或與主題無關的數據。內政部及各地區主管機關會仔細審查提交的文件是否真正反映當地實際情況,而採用範本或以通用方式生成的報告,經常會導致正式核准申請遭拒。
僱主應妥善保存完整且準確的僱傭及薪資紀錄,透過 VEVO 系統核實員工的簽證狀態,並確保第三方勞務派遣機構遵守職場及移民法規。若遭監管機構進行審計或合規實地查核,及時向本所移民法律事務所尋求建議,有助於維護您的權益及法律地位。

尼克擁有 15 年美國法律及公共行政領域的經驗,其後又從事 5 年澳洲移民法實務工作,因此作為一名澳洲移民律師,他能將深厚的跨司法管轄區法律專業知識運用於其工作中。
尼克持有佛羅里達州立大學政治學文學士學位(2000年)、聖托馬斯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2004年),以及佛羅里達州立大學公共行政碩士學位(2007年)。 自2006年起成為佛羅里達州律師協會會員,並於2007年取得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律師資格。在2021年遷居墨爾本前,他已建立卓越的國際法律事業。
在拉籌伯大學(La Trobe University)及法律學院(The College of Law)完成澳洲法律學業後,他於2022年獲維多利亞州最高法院核准成為澳洲律師。其後,他取得執業律師編號5513285,並以此從事移民法相關業務。他是維多利亞州律師公會(Law Institute of Victoria)的會員。
尼克針對各類移民事務提供專業指導。由於他本人也曾親身經歷過移民流程,因此不僅具備專業知識,更能真切體會客戶在整個過程中所經歷的一切。
尼克為全國各地的客戶提供服務,包括墨爾本、雪梨、布里斯本、珀斯和阿德萊德,並提供全方位的支援。
他曾代表當事人參與行政覆核審裁處(ART)的聽證程序,並將其在審裁處的辯護經驗運用於複雜且具爭議性的移民案件中。
在工作之餘,尼克喜歡閱讀、旅行,以及探索墨爾本的咖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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