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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申請人為越南籍,當時與其澳洲籍伴侶一同居住並工作於泰國曼谷。由於渴望在聖誕節期間前往澳洲與伴侶的家人共度佳節,她自行提交了600類訪客簽證的「自行申請」(DIY)申請。
儘管申請人提供了大量文件,證明其僅有意短期停留,內政部仍發出了一份制式拒簽決定。該審查官聲稱申請人缺乏真正的短期入境意圖,卻未妥善考量或權衡所提交證據的具體實質內容。
鑑於該標準化拒絕函的不公平性質,我們的律師奧利弗·克里斯滕森(Oliver Christensen)介入處理此事。他擬定了一套全面的策略,透過提交詳盡的法律論據及進一步的佐證文件,對該部門的立場提出挑戰。這些介入措施主要聚焦於:
在採取這些強力干預措施後,內政部僅用一個月便推翻了其先前立場。2025年12月,申請人獲批了600類訪客簽證。
鑑於法律陳述的說服力,該部門頒發了一份極為有利的簽證,而非採取限制性措施:這是一張有效期為12個月、允許多次入境,且每次入境最多可停留3個月的簽證。這項完全的成功,讓這對夫婦得以在沒有遭受不公正拒簽陰影籠罩的情況下,與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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