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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根據 Subclass 482 簽證計劃擔保海外勞工的澳洲企業,面臨複雜的監管擔保義務。其中,符合年市場薪資率 (AMSR) 以及其他薪資和僱用條件是最關鍵的。雇主擔保人必須確保簽證持有人獲得正確的薪資、受僱於指定的職業,並享有與當地員工同等的待遇。不履行這些義務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制裁,包括罰款、民事處分令和喪失擔保批准。
「澳洲移民律師事務所」編撰了這份詳盡指南,旨在協助擔保僱主、人力資源人員及受擔保簽證持有人了解其 482 簽證的僱主義務,並確保持續符合內政部的相關規定。我們深知移民法的複雜性,並隨時準備提供量身訂製的支援服務。
僱主若要根據 482 擔保簽證為技術工人提供擔保,必須遵守兩項不可妥協的薪資規定。這些規定是擔保義務的基礎,若違反其中任何一項,即構成《移民法》所定義的違規行為。
CSIT(前稱 TSMIT)為全職職位訂定了最低工資下限。所有受僱於贊助雇主的員工,無論其經驗或資歷如何,薪資均須至少達到此下限。該門檻由澳洲政府訂定,並根據「平均每週正常工時薪資」(AWOTE)數據,於每年 7 月 1 日進行指數化調整。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CSIT 將由 2025-26 年度的 76,515 澳元調升至每年 79,423 澳元。若支付薪資低於此標準,可能構成違反贊助義務,並招致違規通知或民事罰款等制裁。
CSIT 對小型企業和標準企業贊助機構尤為重要,因為這些機構可能沒有廣泛的人力資源。該門檻在確保薪酬公平的同時,也是為了保護澳洲勞工,防止雇主在嘗試填補技能短缺時壓低勞動力市場的價格。
僱主的實務考量:
CSIT 作為一項明確且可執行的保障措施,具有雙重目的:一方面確保受贊助僱員不會因低薪而遭受剝削;另一方面則透過保證最低且不可協商的薪資標準,防止對當地勞動力市場造成負面影響。 內政部在評估所有第 482 子類別提名申請時,均將 CSIT 作為基礎審查標準。無論年度市場薪資水準(AMSR)為何,皆必須達到此最低門檻。
AMSR 旨在確保被擔保的員工的薪資等同於澳洲公民或澳洲永久居民在相同地點擔任相同指定職位的同等工作的薪資。遵守此規定可確保簽證持有人不會處於不利地位,而當地的澳洲勞工也不會因工資較低而受到不利影響。不符合 AMSR 的規定可能會引發移民檢查員或澳洲邊境警隊的執法行動。
主要觀點:雇主必須至少支付 CSIT,並符合 AMSR。符合這兩點對於維持贊助核准和避免可能施加的制裁是非常重要的。此原則不容商榷。員工的市場薪資有可能高於 CSIT,在此情況下,雇主必須支付較高的 AM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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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雇主而言,市場年薪可能是最具挑戰性的義務。它要求證明受擔保員工的僱用條款與擔任類似崗位的澳大利亞人的僱用條款和條件相同。內政部會嚴格評估每份獲批提名申請的 AMSR。
內政部接受三種主要方法來確定及證明 AMSR:
最重要的是,AMSR 並非僅關乎基本薪資。它包括所有保證的年收入,但不包括花紅等酌情支付的款項。澳洲移民律師可協助準備穩健的 AMSR 呈件。
贊助雇主需要以可複製的格式保存記錄和資訊以供檢查。這包括僱傭合約、薪資單以及如何計算 AMSR 的證據。文件不一致或無法證明 AMSR 合規,可能會導致合規通知或更嚴厲的執法行動,例如強制執行承諾。
此外,根據《1994年移民規例》第2.87條,贊助方不得將某些費用(例如移民代理費或「澳洲技能基金」(SAF)徵費)轉嫁給受贊助僱員或其受贊助家屬;這項義務要求贊助方不得追討、轉嫁或採取任何導致他人支付這些費用的行動。此為常見的義務違規行為,僱主絕不應試圖追討這些實際費用。 這些費用被視為贊助方的營業開支,法律明文禁止將其轉嫁給簽證持有人。就「澳洲技能基金」(SAF)徵費而言,年營業額低於1,000萬澳元的企业,每贊助一年需繳納1,200澳元;年營業額達1,000萬澳元或以上的企業,則每贊助一年需繳納1,800澳元,且須於指定贊助期間內預先繳清。內政部對違反費用回收義務的行為採取極為嚴肅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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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義務不只限於薪資。雇主保薦人必須確保被保薦人符合幾項持續性的要求。這些義務適用於贊助核准的有效期間及其後的一段時間 (通常是贊助結束且贊助人不再贊助任何人之後的兩年)。
雇主必須確保同等的雇用條款與條件,這表示簽證持有者在雇用條件方面的待遇不會遜於同等的員工。這包括從年薪、休假權利到所提供的非金錢福利。被擔保的員工僅在其指定的職業中工作,並履行協定的工作職責。
若受僱員工在簽證到期前離職(或簽證持有人的僱傭關係終止),僱主必須通知內政部。僱主須提交書面通知,說明簽證持有人的僱傭關係已終止,並證明截至終止日為止的所有應得薪資均已支付。此通知必須於事件發生後 28 天內提交給內政部。
核准的保證人必須保留記錄至少五年,並在發生特定事件時於 28 天內通知內政部。這項行政義務對簽證計劃的完整性至關重要。
主要通知事件包括
提供記錄和資訊的義務延伸至與來自澳洲邊境部隊的檢查員和公平工作申訴專員調查員合作。他們可能會要求審查僱傭記錄,以確認是否遵守工作場所法律和《移民法》。您必須在要求的時限內提供記錄和進一步資訊。不與調查員合作本身就是嚴重違反義務。
一項關鍵義務是支付旅行費用,具體而言,即支付合理且必要的旅行費用,使被擔保的簽證持有人及其家庭成員能夠離開澳洲。如果被擔保人提出書面請求,即產生此義務。必須支付的實際費用包括從員工的常住地到出發地的旅費,以及到其原籍國的經濟艙航空旅費(或合理的同等費用)。保證人只需支付一次費用。這項獨特的義務強化了 Subclass 482 簽證的臨時性質,以及雇主對被擔保工人福利的責任。
子類別 482 臨時簽證計畫的完整性受到嚴格的招募和執行規則的保護。其目的是在不對澳洲公民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填補技術短缺。
在澳洲經營業務的標準商業贊助機構,不得基於國籍或簽證身分,從事對澳洲公民或其他人士造成不利影響的歧視性招聘行為;此項義務載於《1994年移民規例》第2.87C條。招聘流程必須公平且透明,並須進行充分的勞動力市場測試,以證明該職位無法找到合適的澳洲工人。 僱主必須承擔所有招聘費用,包括刊登廣告、篩選候選人,以及查核推薦信或進行背景調查。此舉對於維持現有的擔保批准至關重要。
勞工市場測試 (LMT)是大多數提名申請的強制性要求。它要求雇主在特定期限內於核准平台上刊登提名職位的廣告,以確保澳洲當地勞工獲得優先錄用。LMT 程序必須是真實的,僅刊登廣告是不夠的。雇主必須能夠證明他們真正評估了來自澳洲公民和澳洲永久居民的申請。
不遵守任何擔保義務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澳洲政府透過內政部和澳洲邊境警隊,利用監控活動來強制遵守規定。
可能的制裁包括:
重要提示:僱主因單一義務違規行為可能面臨多項處分,且若屢次違規,根據《移民法》將可能面臨刑事起訴。當局將綜合考量違規的嚴重性、贊助方的配合程度,以及是否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訊等因素。您或許會好奇何謂「重大違規」;舉例來說,屢次違反薪資規定即被視為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 鑑於可能面臨的制裁,每位僱主擔保人應積極尋求澳洲移民律師的專業指導,以協助您持續遵守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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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保薦工人可能會根據勞工協議進行操作。這是澳洲政府與僱主擔保人之間的正式協議,允許更大的彈性,但不會免除核心義務。這些協議通常是針對標準核心技能職業清單未涵蓋的特定技能需求或大型商業專案。
勞動協議的主要特點:
勞動協議是高度客製化的法律文書。它們在提供彈性的同時,也引進了一套特定於該協議的新合規要求。根據勞動協議營運的保薦人應尋求專家建議,以確保符合所有條件。
482 子類簽證為許多移民工人提供了獲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獲得批准的提名申請以及在整個工作期間的合規性,對於被擔保的簽證持有人成功過渡至永久簽證或其他臨時簽證至關重要。索引 CSIT 顯示澳洲政府持續致力於保護移民工人並確保移民法的完整性。擔保實體的澳洲商業號碼 (ABN) 用於追蹤所有擔保和提名申請的合規性。內政部的持續監控是標準做法。
Subclass 482 簽證計畫建立在澳洲政府所設計的嚴格擔保義務之上,並由內政部監督,以保護受擔保員工和當地勞工市場。每一位持有標準商業擔保或勞務協議的擔保雇主都必須遵守這項規定。
核心原則是確保受贊助的員工在提名職位上的工作條款和條件與澳洲公民或澳洲永久居民相同。這涉及到兩個關鍵的財務門檻:核心技能收入門檻 (CSIT) 和年市場薪資率 (AMSR)。雇主不得採取基於公民身份或簽證身份的歧視性招聘行為,且必須支付所有相關的招聘費用,包括澳洲技能培訓基金 (Skilling Australians Fund, SAF) 徵費。
除了薪資之外,核准的擔保人還有持續的行政責任,包括至少保存五年的記錄、在發生特定事件(例如簽證持有人的工作終止或業務結構發生特定變更)的 28 天內通知內政部,以及應要求提供記錄和資訊。一項重要的財務義務要求擔保人支付旅行費用,具體而言,就是支付合理且必要的費用,例如經濟艙機票,以便被擔保的簽證持有人及其家人在提出書面要求時離開澳洲。
不履行這些保證人義務可能導致嚴重的制裁,包括民事處分、發出違規通知、取消現有的保證批准或民事處分令。透過嚴謹的記錄保存以及與澳洲邊境警隊和公平工作申訴專員的合作,主動遵守規定,對於保薦僱主維持其批准並避免受到不利的行政處分是非常重要的。
擔保人雇主提供給擔保員工的年收入必須符合兩項標準:年收入必須達到或高於核心技能收入閾值 (CSIT),而且必須至少達到年市場薪資 (AMSR),也就是相同工作地點的同等員工的收入。AMSR 或 CSIT 的較高者為最低薪資要求。
不。僱主必須支付與成為擔保人、提名申請及招聘流程相關的所有特定費用。這包括安全與福利徵費(SAF levy)及移民代理費用。您不得將這些實際發生的費用轉嫁給受擔保簽證持有人或其受擔保的家屬,亦不得向其追討。任何試圖追討這些費用的行為,均構成對《1994年移民規例》第2.87條所訂擔保義務的明確違反。
如果受保薦的員工從事不同的提名職業,或工作職責有重大變更,您必須在變更生效前向內政部提供新的提名申請,並支付新的 SAF 徵費。不這樣做就是違反義務。工作職務的輕微變更不需要重新提名,但如果職務變更影響到提名職業,您仍必須通知該部門。
您必須向獨立人士(如部門稽核員)提供證據,證明薪資具有可比性。此證據包括已公佈的薪資調查、企業協議或從事同等工作的澳洲員工的內部薪資標準。您需要以可複製的格式保存記錄並在五年內提供相關記錄和資訊。此證據必須有力且可驗證。
如果發生某些事件,您必須在 28 天內通知內政部。最關鍵的事件包括:簽證持有人的工作終止、企業不再是合法實體(例如:企業停止營運)、企業結構或所有權發生某些變更。如果工作地點改變或簽證持有人獲得新簽證,您也必須通知移民部。
標準業務贊助商必須保存與合規相關的記錄和文件至少五年,自記錄建立之日起算。這些記錄必須在檢查員提出要求時以可複製的格式提供給他們。此五年期限自贊助停止之日起算。
是的,您有義務與來自澳洲邊境警隊或公平工作申訴專員的檢查員合作,並且必須在要求的時限內提 供處所、記錄和資訊的存取權,以及進一步的資訊。不合作可能導致制裁。
是的。如果被擔保的簽證持有人(或其家庭成員)提出書面請求,您必須支付合理且必要的旅費,使他們能夠離開澳大利亞。這包括從員工的常住地到出發地的旅費,以及前往護照所在國家的經濟艙機票費用。該費用必須在提出請求後 30 天內支付。
是的。如果受保護的員工或家庭成員成為非法非公民,並被聯邦找到和遣送離境,您可能需要支付最多 10,000 美元的費用來找到和遣送他們離境,其中扣除已支付的任何差旅費。這是嚴重違反義務的懲罰制度的一部分。
違反義務可能受到的制裁包括:違規通知 (罰款)、送達可強制執行的承諾書、法院下達民事處分令,以及取消擔保核准,可能導致在特定期間內不得擔保其他簽證持有人。內政部可能會施加一種以上的制裁。
雇主禁制令是一種行政處分,禁止雇主保薦人因嚴重、故意或重複違規而在一段時間內提出未來的保薦和提名申請。此行動與罰款是兩回事。禁止期限可長達五年。
根據《1994年移民規例》第2.87C條,此項義務要求不得進行會對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造成不利影響的歧視性招聘。此規定確保招聘流程(包括勞動力市場測試)具有真實性,且不會基於應徵者的公民身份或簽證狀態而產生偏見。 您不應以旨在排除澳洲人的方式進行背景查核或其他核查。這是確保招聘公正性的關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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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擁有 15 年美國法律及公共行政領域的經驗,其後又從事 5 年澳洲移民法實務工作,因此作為一名澳洲移民律師,他能將深厚的跨司法管轄區法律專業知識運用於其工作中。
尼克持有佛羅里達州立大學政治學文學士學位(2000年)、聖托馬斯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2004年),以及佛羅里達州立大學公共行政碩士學位(2007年)。 自2006年起成為佛羅里達州律師協會會員,並於2007年取得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律師資格。在2021年遷居墨爾本前,他已建立卓越的國際法律事業。
在拉籌伯大學(La Trobe University)及法律學院(The College of Law)完成澳洲法律學業後,他於2022年獲維多利亞州最高法院核准成為澳洲律師。其後,他取得執業律師編號5513285,並以此從事移民法相關業務。他是維多利亞州律師公會(Law Institute of Victoria)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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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為全國各地的客戶提供服務,包括墨爾本、雪梨、布里斯本、珀斯和阿德萊德,並提供全方位的支援。
他曾代表當事人參與行政覆核審裁處(ART)的聽證程序,並將其在審裁處的辯護經驗運用於複雜且具爭議性的移民案件中。
在工作之餘,尼克喜歡閱讀、旅行,以及探索墨爾本的咖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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